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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  查看: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学院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学院支部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主要领导对全院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成员积极主动协助支部主要领导履行职责。

第五条 院长对学院行政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要积极主动协助院长履行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院支部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每学期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风廉政法规,组织党员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教职工廉洁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近期和中长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学院重大项目支出、经费管理与使用、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学院的重大决策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院务公开、党务公开,防止官僚主义问题的产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报学校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五)学院支部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制度,评议采取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学院支部在每年的党员组织生活中,对支部一年来抓党建工作尤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总结。

(二)群众评议。组织党员群众对学院支部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学院支部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适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二)学院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如实报告个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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