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原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2017年6月